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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 电大国际私法法期末考试小抄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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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3.《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4.《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构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 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6.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

7.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

8.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9.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10.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私法先河。

11.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义。 12.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界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14.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 15.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

16.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17.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期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18.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19.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20.《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21.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22.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2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24.《中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26.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27.中国最高人民法律《关于贯彻执行<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该《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其本国法”。 28.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29.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

30.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3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33.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34.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法<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36.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

37.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在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3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9.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

40.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则。 41.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

4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43.《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44.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45.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同一论。

46.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7.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48.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 49.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船至船原则。

50.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认为当事人的票据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 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 2. 萨维尼_ 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 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7.最早提出在契约关系中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的学者是杜摩兰。

8.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条约。 9.对于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一派主张依主要问题的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来决定,另一派主张依法院地法_的冲突规范来决定。

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 2、(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 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

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9、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 10、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 1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 12.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创立的。 13.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范围)和系属两部分。

14.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15.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 16.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1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8.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 19. 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20.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1.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2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2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27.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2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31.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32.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驳)。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4.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 35.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6.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 37.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成员国。

38.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原则。 39.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40.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阿里)提出来的.

41.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

42.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43.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4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原则。

46. 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分割论)。 47.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

48.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办理。

49.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50.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51.1869年,法国和(瑞士)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 52.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54.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55.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

56.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法国民法典》)。 57.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59、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60.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61.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62、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63、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法则区别说),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 64、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称之为(冲突规范)。 65、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66、物权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

6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一成员国已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即可获得(自动)保护。

68、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主张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只适用一个法律。

6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70、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 71、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72、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73、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力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74、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7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76、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77、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7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79.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80.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8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1.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2.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3.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足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4.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5。采刚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

下面是赠送的国际法小抄,可以编辑删除,不需要的朋友

15年电大期末考试国际经济法小抄(用心整理的精品小抄可以编辑)

名词解释或填空

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

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

3.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的单据。(海上运输;交付货物)

4.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的总和。(法律规范)

5.CATT保障措施:是C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政党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措施。(进口限制)

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或--------。(出口方:中间商)

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1944;1945;国际组织)

8.国际重迭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征税对象)

9.国际重复征税:指---------或----------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10.国际税法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两个;两个;国际重复征税)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律;东道国法人)

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人原则)

1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指示;承兑) 15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不得提出异议。(合法性)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两种:接管货物;交付货物)

17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脂依据-------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地原则)

1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的投资。(控制权)

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

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

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 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得到的东西。(有权期待)

24商标权:是------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许可权等。(商标所有人;商标转让权)

25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巴黎公约;互不干涉)

26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和-----造成的损害。(倾销产品进口;消除倾销)

27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实质性损害;实质损害威胁)

28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和-------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有意;合理地)

29象征性交货:以------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为条件。(卖方;卖方交单)

2015年电大 电大国际私法法期末考试小抄填空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3.《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4.《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构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6.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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