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I C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国 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 信 用证条款 制作单据的原则
单 证一致 --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与统一惯例和标准 银行实务相符;与情理相符。
单 单一致 - -各单据之间所显示的信息需要一致,但并不是所 有单据之间必须显示相同的内容。
信用证项下主要单据 汇票 DRAFT 发票 INVOICE 箱单 /重量单 P/L W/L 产地证 C/O
检验证明、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保单 I/P 海运提单 B/L
多式联运提单 MULTIMODEL/COMBINED B/L 其它杂项 汇票 DRAFT
出票条款是否完整正确(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开证日 受款人(to order of 处可填写受益人名称或 ourselves 汇票金额大小写及币别要一致,不得涂改
付款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出 票人名称和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要一致,并由其授权 人正式签字或盖章 出 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及实际交单日期 汇 票编号一般为相应的发票号
期 限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发票 INVOICE
受 益人名称(beneficiary 必须是信用证中所具名的。地址 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 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 会 。
必须以申请人(applicant 为抬头。地址无须与信用 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 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 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 不予理会 。
货物描述
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 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 实际装运的货物。 例如, 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显示两种货物, 如 10台电视机和 5台空调,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而 发票表明只装运了 4台电视机, 是可以接受的。 列明信用 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 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 是可以接受的 .
贸易术语
发票应显示贸易术语,而且如有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必 须表明相同的来源。
如信用证规定 CIF Singapore Incoterms 2000, 发票注明 CIF Singapore 或 CIF Singapore Incoterms 是不可 以接受的。
必 须表明货值,币别须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要求有折扣 或扣减,发票必须显示。
显 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寸不得与其他单据显示的同种数 值相矛盾; 应 有体现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路线; 可 注明唛头;
信 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箱单 /重量单 P/L W/L 信用证要求显示的包装条件是否显示;
载有的数据如:货物体积、毛重、净重、包装数量、信用 证号等与其它单据要一致;
如信用证要求 ― 装箱单和重量单 ‖ ,可以提交两份单独的 ― 装 箱单 ‖ 和 ― 重量单 ‖ 或提交两份正本 ― 装箱和重量联合单据 ‖ 。 产地证 (C/O
如 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则提交经过签署、注明日期的 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即满足要求。
货 描与发票的货描相关联 , 可使用统称;
如 系贸促会或商检局出具的产地证 , 运输路线及方式应与其 它单据一致。 宜 注明发票号码和日期 , 该信息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出 具人应是信用证规定的人。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 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是可接受的 , 。
如 未规定出具人,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产地证都是 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