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
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