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贫困补助申请书3篇
篇一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的孩子在侯马市杰丰幼儿园上中班。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来自侯马市高村乡东高村的一个贫困家庭。我的家中除了父母和一个弟弟外,还有年迈的爷爷和奶奶,生活在这样一个物价高涨的时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一点外来经济收入的家庭来说真的很困难。爷爷和奶奶年纪都很大了,还有病,每年都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再加上弟弟还小,还需要喝奶粉,无疑又给家里增加了一份压力。爸爸为了支撑这个大家庭,每年都去外地打工。
以上便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的情况,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到我,帮助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篇三
华坪县幼儿园:
我系华坪县柳溪社区三组119号居民,薛义馨,男,现年6岁,现就读于华坪县幼儿园,家庭主要成员:爸爸薛明贵,妈妈李凤,姐姐薛钦予。
我于2019年9月至今一直在华坪县幼儿园读书,爸爸、妈妈均系农村户口,姐姐在人民小学读书,为了我姐弟俩读书方便,我跟姐姐均借住在舅舅家。妈妈体弱多病,全家人的生活全靠爸爸一个在外打工维持,现年来城市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使我全家生活非常困难,现特向县幼儿园申请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县幼儿园大大(1)班 薛义馨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