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协议书
甲 方:乙 方:协议编号:签订时间:
2016 年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甲方有意提供甲方合作方产品及服务(下称甲方产品)于乙方进行推广;
2.
乙方负责在乙方的自有线下推广渠道(以下简称“乙方渠道”),为甲方产品提供推广渠道和相应服务。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
则,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定义及解释
1.1 本协议各章节及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2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定之工作日。
2. 合作内容
2.1 甲方确定推广项目内容详见《推广任务确认表》
2.2 甲方委托乙方为 深圳 目标市场的合作方,向该目标市场的人群进行面对面推广并指导用户完成相应
的流程要求;
2.3 甲方每天结束(以当天24:00为结束时间点)后将乙方推广获得的有效的用户数反馈给乙方进行核对;
2.4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5条的结算规定进行推广费用进行结算分成。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可以演示、展示、出版、发行标的物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
码、型号或缩写为推广和销售之需要,具体展现包括官网、宣传物料、礼品等;
3.2 乙方能够有相关统计后台查询权限及内容,并根据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获得推广费用;
3.3 乙方开展推广活动需遵守甲方的渠道销售管理政策,并及时向甲方如实反馈用户数据和相关信息,如甲
方怀疑乙方反馈虚假数据的,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后确属恶意提供虚假数据的,针对虚假数据部分一概
不予结算;
3.4 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兼职人员需经过培训,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声誉和侵犯甲方相关权益的行为。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合作期间,出现甲方合作方要求需调整产品推广业务,需至少提前5日通知乙方。因项目调整所造成的
双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2 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续约方式可由甲方选择以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履行进行或
者由双方重签合同方式完成;
4.3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可授权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第三方公司合作; 4.4 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及时付款,每超过一日,则支付总
金额的1%违约金;
4.5 在推广期间,甲方确定其员工 为该项目对接乙方的负责人。负责人有义务每日项目沟通、数据提交核
对,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 2个工作日 之内和乙方核对数据,则将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结算数据。
4.6 甲\\乙给对方数据提交后(数据提交格式内容见推广任务确认表),甲乙双方都核对确认无误的数据,即
为最终结算数据。
4.7 甲方不得故意绕过乙方,单方面和乙方合作的兼职\\全职的推广人员单独沟通合作,或者建立其他和本项
目无关的合作关系。
5. 结算
5.1 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5.2 报酬金额计算方法:报酬金额=乙方推广获取的有效用户数量*单价。 5.3 报酬结算周期:签署合同后,甲方每日核对数据,每周周一结算上周数据。
乙方预付人民币30000元,用于项目执行
5.4 结算核对: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数据提交格式提交数据;双方核对确认后的数据即为有效结算数据,甲方
在3个工作日内将推广费用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5.5 核对差异:每日的流水误差如果超过5%时,则暂停推广,双方进行调整之后,通过协商确定后续行为; 5.6 扣税说明:如需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的,甲方自收到乙方就上述金额开具的相应发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
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