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参评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一)由个人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供相应评审资料。
(二)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应按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三)集团公司各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权限范围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对参加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申报,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第八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社会统招生,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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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继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后,可认定为“助理”级。分配在工人岗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只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
3、硕士研究生学历,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助理”级,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可参评中级。
4、博士学位获得者,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中级。
(二)参加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包括支付专家评审费、上级评审机构收取的评审费和管理费、办证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收取。
第四章 设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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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设岗原则
(一)坚持评聘分开、专业对口、先设岗后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倾斜专业技术岗位和宁缺毋滥的设岗原则。 (四)坚持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岗位设置不同比例的原则。 第十一条 设岗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设岗率按管理人员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定。设岗比例:高级15%、中级35%、初级50%。
第五章 聘任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可以低职高评、高职低聘,形成“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对象必须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因设岗所限未被聘任人员,可优先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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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应优先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在设岗范围内,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分别按以下条件聘任。
(一)基本条件
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煤炭事业,敬业爱岗,积极为本公司发展和创新服务。
(二)员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 1、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三)助理级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
1、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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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5、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6、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和具有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难题的业务能力。
(四)中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
1、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三年。
4、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5、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安全生产和稳定。
6、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和具有处理专业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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