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 安全生产群众性,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管理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 ;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党政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幼儿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
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人员(以及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20学时、12学时。
各级系统安全组织机构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
(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其内容是: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的意义重大;
3、厂内安全规定事故和往年的事故教训;
4、—般安全生产伦理道德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
(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加工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本经验和教训以及事故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四)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素材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后台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
第四条 ;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和中层管理者安全教育等。
(一)全员安全教育
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管理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目前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1OO%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中层干部安全管理教育
组织对中层管理者需要进行100%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即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 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
(一)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成功进行1OO%的新岗位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休工月以上及病伤三个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停工的人员,均要或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
第六条 ;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拆装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对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职业技能人身安全技术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