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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作业答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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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学院《证据法学》专科课程作业答案 教师:邵华 1

证据法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2、证据法学的体系是指针对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理论系统。 二、简答题: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 (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名词解释:

1、神示证据制度:从诉讼发展史看,诉讼经历了神示裁判和证据裁判两大阶段,神示

证据制度是指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二、简答题:

1、法定证据制度的缺陷:(1)忽视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定证据制度将审理某些案件中运用证据的局部经验,当作一切案件收集、判断证据的普遍规律;把某些证据形式上的特征,作为评价所有这些证据证明力的标准;并把这些内容规定在法律中,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机械地执行。因此,法定证据制度遏制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主观能动性,只能根据法律上僵化死板的规定,对每一案件中的证据的证明力加以相加计算,按照计算结果认定案件事实,依这种刻板的断案方式是难以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的。

(2)刑讯合法化,法定证据制度将被告人的自白视为最佳证据,并且将刑讯作为合法的取证手段,必然导致诉讼中刑讯现象盛行,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而缺乏保障并使案件真实受到歪曲。刑讯被公开采用后,法定证据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例如,被告人的自白必须是自愿作出的、必须是在健全的理智下提供的,便成为一纸空文。刑讯极易造成案件客观真实的失落。

2、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2)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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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方法和要求。

(3)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4)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

第三章 证据法与诉讼法

一、简答题:

完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规定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目前,须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制定证据标准,以解决证据可采性信问题;

(2)完善证人出庭规则和经济补偿、人身保障制度,确保证人出庭作证; (3)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审查证据的程序,使辩护权的行使走向实质化;

(4)规定审判前证据展示制度,使得辩方阅卷权有效行使,解决庭审突袭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5)完善鉴定制度,包括对鉴定体制、鉴定人制度以及鉴定程序的改革; (6)建立法庭认证规则,保证当庭认证,当庭审判。

第四章 证据法原理

一、简答题:

比较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所谓法律真实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因此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也是完全可以认识的,只要司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重视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案件事实真相是完全可以发现的,并据此认为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就是客观真实。两相比较:

(1)不管是法律真实论还是客观真实论都强调自己的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指导的,问题的焦点在于运用的方法和角度不同。法律真实论者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运用;客观真实论者则强调认识的普遍规律,出发点不同,结论自然也不一样。

(2)关于客观真实问题的争论,在诉讼法学界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但是现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决不是原有争论的简单重复,而是站在了一个新的层面上。应该看到,现在的客观真实论与传统的客观真实论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区别。传统的客观真实论只承认绝对真实而不承认相对真实,现在的客观真实论者则两者都承认。

(3)法律真实论者所主张的确有很多论点(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解释是困难的,而从价值论的角度则很自然地能够得到其存在的理论空间,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实践,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多制度(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本身就不是从认识论角度考虑的,而是价值论角度来考虑,强调的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人权保护和诉讼效率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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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规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规则是指规范和调整证据的调查、收集以及证据运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非法搜查、扣押、窃听等非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而获取的证据。对此类证据予以排除即非法证据排除。

3、“毒树”是指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而“毒树之果”则指从“毒树”的线索中获得的证据。这种证据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相比较,其不同点在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所排除的证据物其收集程序是违法的,而“毒树之果”的收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发现该证据之前的程序有违法的情形。

4、关联性规则,又称为相关性规则,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关联性规则并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的价值,对证据真假及其证明力大小的判断是证据被采纳之后陪审团的职责。 二、简答题:

1、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规范调整的对象上,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着重于规范当事人双方的举证活动,而大陆法系证据规则则着重于调整法官的“心证”形成过程;

(2)就证据规则的内容而言,英美法系侧重于规定所调查证据的容许性条件,即证据能力问题(可采性),而大陆法系则侧重于规定调查证据应遵从的程序性条件,未经法定程序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3)在适用证据规则的时间上,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证据提交裁判者审查判断之前,其目的是防止裁判者接触不适当的证据材料,而大陆法系的证据规则适用于裁判者评价判断证据的心证形成过程,其目的是防止裁判者在评判过程中将未经法庭公开查证属 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规定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目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制定证据标准,以解决证据可采性问题;

(2)完善证人出庭规则和经济补偿、人身保障制度,确保证人出庭作证; (3)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审查证据的程序,使辩护权的行使走向实质化;

(4)规定审判前证据展示制度,使得辩方阅卷权有效行使,解决庭审突袭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5)完善鉴定制度,包括对鉴定体制、鉴定人制度以及鉴定程序的改革; (6)建立法庭认证规则,保证当庭认证,当庭审判。

3、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其缺陷包括:未规定不提交原件的后果是可以不采纳;对规定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过于宽泛。

三、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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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法官;职权主义;证明力;自由心证制度; 2、当事人主义;陪审团;证据规则;证据能力;

3、法定程序;偷拍;合法权益;欺诈;正确;合法性; 4、以外;书面;他人;证人;直接言词;二;

第六章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名词解释:

1、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即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

3、严格证明是针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即针对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与刑罚权的范围有关的待证事实严格依据证据法的规定进行的证明,证明标准的要求较高。

4、证明力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二、简答题: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必须有合法的形式。

在我国卜卦、发誓、猜测等都不能成为证据的表现形式。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我国,物证、书证可以出自任何公民或有关场所,但证人证言必须出自合格的证人;鉴定结论必须是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辩护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的证据,必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3)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违反法律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三、填空题:

物证;被害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物证;勘验笔录;物证;现场笔录;

第七章 证据的种类

一、名词解释:

1、物证是指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2、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为了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处分性书证。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处分权是处分性书证得以产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遗嘱。

3、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4、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判断。

5、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当场作出处理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现场笔录只存在于行政诉讼中。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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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的条件包括:1积极条件:公民能够作为证人的要求和资格:(1)了解案情;(2)能正确表达意志,主要指对证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要求。(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有条件的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2消极条件:在我国,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自认的撤销是指自认所生之效力被当事人所撤销。只有明示的自认才存在撤销的问题。一般来说,自认一旦作出,具有不可撤销性,但是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主张撤销自认:(1)自认的当事人,证明其所作的自认系出于错误而不符合事实真相的。(2)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的。(3)自认系被诈欺、胁迫或者因他人具有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而不得已作出的。(4)诉讼代理人代为自认,本人知悉后立即撤销的。(5)自认与法院知悉的情况正好相反的。

3、司法鉴定制度的唯一出路是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将司法鉴定事项的决定权一律赋予法院行使。 由于目前在我国侦查阶段缺乏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可以建立一种专门从事这种司法审查的“审查法官”让审查法官来决定鉴定事项。

第二,建立专门的鉴定人资格和登记制度。

使现在的“官办鉴定机构”或“官方鉴定人”消失,使司法鉴定人机构逐步转变为类似律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机构。废除那么由一个机构负责某一鉴定事项的做法,司法鉴定应以个人为基础。

第三,全面实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明确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明确规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建立经济补偿制度。

第四,赋予当事人一定的自行委任鉴定人的权利。允许控辩双方各自聘请专家担任自己的技术顾问。

三、填空题:

1、间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2、专家;非专家; 3、身份;能力; 4、真实性;争辩性; 5、录像带;磁盘;

第八章 证据的分类

一、名词解释:

1、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所表现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鉴定结论都是言词证据。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

3、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

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多表现为言词证据;直接证据数量少,获取困难。

证据法学作业答案讲解

中南大学网络学院《证据法学》专科课程作业答案教师:邵华1证据法学作业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2、证据法学的体系是指针对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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