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中秋在即,某商场向某食品公司订购月饼5万盒,要求其在中秋前一个月开始交货,中秋前一周交货完毕,价格按去年的价格计算,并在一周内回复。10天后,食品公司回电同意商场的意见。又过了三天,食品公司发传真给商场说,今年原材料涨价,按去年价格难以执行,要求能在去年的基础上提价6%;同时因各地要月饼的商家较多,交货时间放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中秋前三天完毕。后商场回电给食品公司说,同意贵方交货时间的安排。而后,食品公司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发货,中秋前三天将货全部发给某商场,商场全部接收。分析合同的成立过程。
2.村民南某要买一头牛,席某说自己有一头牛要出卖。席某是南某的远房舅舅,南某十分尊敬。在谈话时,南某得知席某的牛正怀着小牛,心下盘算着如果买下这头牛实际上就是买了两头牛,便按照市场中较高的价钱出了价。席某欣然答应,但席某答应的前提实际是待母牛产下小牛后再出卖。他便对南某说,你下月十五来牵牛。十五到了后,南某叫自己的小儿子带着钱去席某家牵牛。牛牵回来后,南某发现是已经下了小牛的母牛。其妻对南某说,这种牛现在根本值不了几个钱,最多只要一半多一点钱就可买到。分析南某与席某买卖牛合同的效力。
3.A(建筑公司)与B(水泥厂)签定购销合同,规定在2002年度,由B为A供应水泥1000吨,分4批供货,每批为250吨。货物由供方负责发运,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内,由需方一次结清。为保证A不拖欠货款,C(玻璃厂)为A做担保,将一生产设备质押给B公司,与B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约定,C为A的担保人,将C的生产设备质押给B,如A不按期付款,B有权变卖设备用来低偿货款。又因C此时生产任务较重,所以经双方协商,该生产设备先由C使用。(注双方未约定具体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2002年2月B向A发运水泥250吨,A于当月14日给清了这次的运费和货款。因3月至10月属水泥的销售旺季,B厂的产品供不应求,故没再给A发货,A多次催货无效,只好另在别处购买水泥400吨,因当时水泥供应紧张,A公司购得水泥单价比原订货价高100元。进入11月,水泥滞销,B于11月10日、11月30日两次发货250吨,A收到第二次发货后,立即通知B停止发货,来人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成,B于12月又发250吨水泥。至此,B认为自己已履行完合同。要求A付款,A拒付。B要求变卖C的设备,C也认为B违约,拒绝。问: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认定B迟延履行?原因?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能否支持A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原因? (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B能否变卖C的生产设备?原因?
(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A后来自行购买的400吨水泥多付4万元可否要求B赔偿?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72000元价款的原料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甲先交定金10000元,卖方乙在年底交货,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的5%。合同订立后甲按规定交了1万元定金。但乙因转产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由于乙未按时交货造成甲停工经济损失5400元。试分析乙的行为是否违约?乙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甲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对自己最有利?为什么?
5.着名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甲为乙画肖像,乙应预先支付酬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无法再为乙画像的可能。于此情形,乙主张中止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甲接到乙的通知后,即向乙提出,如果自己在15天内病情好转开始作画,乙仍应先行支付酬金。15天过后,甲仍未好转,不能履行义务。于是,乙主张解除合同,但遭甲拒绝。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请分析法院支持谁的主张?
6.某农场每年都向某纸箱厂订购一批纸箱,用于装运广柑。按照惯例,农场可提前两个月向纸箱厂订货。合同成立后,如欲退货,只要提前半个月通知纸箱厂即可;如欲增加订货,应提前30天通知纸箱厂,纸箱厂根据生产能力确定是否同意。如在上述时间内没有提出退货或增加数量的意思表示,纸箱厂将如期如数将货送到农场。这次订货,农场按通常惯例发出信函,确定了订货数量,并认可往年的其他条件。农场订货后,纸箱厂一直没有回函。当离农场订货信函要求的送货时间还差20天时,农场给纸箱厂去传真,要求其在一周内回电表示是否同意订货信函所述意见。在离农场订货信函要求的送货时间还有15天的时候,农场给纸箱厂发出传真,要求退货一半。两天后,农场收到纸箱厂的回电,表示同意农场的订货,一切按往年的规矩办。一周后,纸箱厂如期如数将纸箱送往农场。农场拒收全部纸箱,纸箱厂诉至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答案
1. 商场向食品公司订购月饼的行为是要约,10天后食品公司的回电因已逾期是新要约,此新要约因没有得到商场的及时回复而失效。又过了3天食品公司发给商场的传真是要约,商场的回复是部分“承诺”,不是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当食品公司发货给商场,而商场全部接收后,合同关系成立。
2. 南某与席某订立的口头合同存在误解,并且显失公平,因而可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自其知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撤销或变更。因此,南某可以依法在一年内撤销该合同,也可以依法请求降低买牛的价格。如果南某在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或者放弃了该权利,则该权利丧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撤销或变更。
3. (1)能认定B延迟履行。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要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本案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是应当按照建筑公司对水泥的需要发货,在建筑公司多次催货后,水泥厂仍不履行合同,既可认定是延迟履行。
(2)能。因为B已构成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且其违约行为已造成建筑公司与水泥厂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因而A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B不能变卖C的生产设备。因为A没有违约,在B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A有权对B的付款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且A已经提出了解除合同。B只有在A违约的情况下才能变卖生产设备。
(4)本案应支持A的主张解除合同。B后来发给A的三批货,全部退还给B。A后来自行购买的400吨水泥多付的4万元可要求B赔偿。因为此损失是由于B的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由违约方承担。
4.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因为乙未能依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且转产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责。乙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有以下方式:(1)依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支付甲3600元违约金;(2)依定金罚则,双倍返还甲定金2万元。(3)按照甲实际遭受的损失,赔偿甲5400元经济损失。其中,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对自己最有利。
5.本合同中应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乙,在对方患病,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现实危险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中止履行,并将此及时通知甲,是正当的。甲在接到通知后,即提出了15天的合理期限,要求若在合理期限内甲能恢复履行能力则乙仍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的如上主张是对乙的不安抗辩权的再抗辩。但在合理期限届满时,甲无明显好转,尚未恢复为乙画像的能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理期限后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将支持乙的主张。
6.此案农场退货、拒收货物无理。理由是:
首先,农场不能援引合同条款退货。农场按两家通常的交易习惯向纸箱厂发出订货要约,纸箱厂开始没有承诺。在纸箱厂提出承诺期限后,纸箱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承诺,同意纸箱厂的订货意见,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即在离通常所说的送货时间还差13天时合同正式成立。在离送货时间还有15天时,农场向纸箱厂发出了通知,要求退货。由于当时合同并没有成立,谈不上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合同条款退货之说不能成立。
其次,农场的退货要约虽然可以确认已经到达纸箱厂,但这项新的要约不能撤销旧的要约,即使该要约明确表示要撤销旧要约也不行。这主要因为农场在给纸箱厂的传真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按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该要约不得撤销。因此,只有纸箱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新要约做出承诺,农场才有权不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
据此,可以认为农场以新要约已经到达纸箱厂为由,要求确认纸箱厂对旧要约的承诺无效的主张缺乏依据。农场应当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