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
001二级建造师只是资格证,要上岗执业,必须通过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第一次注册称为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只能担任受聘企业业务范围内的本专业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002初始注册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003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004一次注册有效期为?
答: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005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其它文件不用签字盖章。
00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都需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007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008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
010建造师不可以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违规执业,将被吊销注册证书。要注意吊销与撤销的区别,吊销和撤销都会使注册证书失效,但撤销注册是对非法取得注册证书的处分,吊销是对合法取得证书而违规执业的处罚,二者法律依据不同。
011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必须满5年,非因执业原因的刑事处罚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注册。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不予批准注册。注册建造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
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的全国统考,也可以选择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考试。全国统考和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后者在本辖区内有效。
013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需要办理延续注册。
01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
答:1)聘用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资质证书;2)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等。
015化学品、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得由该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016除非发包单位同意、发包单位与该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建造师不能在承建项目完工前变更注册单位。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