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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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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 8.2 专间或专柜内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1.4。 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专间入口处设有二次更衣设施,以及独立的非接触洗8.3 手、消毒、干手设施。 项;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1.3、14.3.2.1、14.5.3; 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9 人员 9.1 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3.《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4.《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6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2、7.2.3; 冷食类食品等的加工在专间或专柜内进行(可不在专10.1 间加工的情形除外)。 (二)项。 10 加工制作 1.《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10.2 无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不得经营的食品种类。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11 废弃物要求 11.1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项。 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12.1 12 加工制作 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12.2 专用操作区内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 (二)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2.2。 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及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3、7.4.2.6;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7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2.1、14.3.1.3、14.3.2.2、14.4.5、14.5.1、14.5.3;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13 人员 13.1 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4.《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2.2、12.4.3; 防尘、防有害14 生物设施 14.1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4.《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3.《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3.《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8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15.1 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1.《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5.2 不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15 加工制作 1.《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5.3 不经营保健食品。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不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15.4 品。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 9

项。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15.5 酸钾)。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15.6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2。 不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15.7 品。 定》。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16 废弃物要求 16.1 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九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1; 4.《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2。 10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三)项。8.2专间或专柜内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1.4。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专间入口处设有二次更衣设施,以及独立的非接触洗8.3手、消毒、干手设施。项;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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