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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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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项目项目 序号 1.《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一次日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1 信息公示 1.1 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从业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人员健康证明。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1.《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食品摊贩备案合法有效,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事项2 食品摊贩备案 2.1 与备案一致,不存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情形。 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3 场所布局 3.1 与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序号 内容 相关依据 1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1.2;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2、4.3; 3.2 经营场所布局、结构合理,与个人生活区域分开。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3; 场所内保持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无异味,无苍蝇、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4 场所卫生 4.1 老鼠、蟑螂,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三)项; 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4.《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4.2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场所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2.《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第五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5.1 装材料等),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盛放散装食品有储物箱,并注日期。 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7、6.4;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 5 原料贮存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5.2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 一款;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1.2、5.7.2。 冷冻冷藏设施将原料、半成品、成品按标识分开存放5.3 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3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7.2; 4.《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 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5.4 剂”字样。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5.5 无禁用物质、无明确标识和无法说明来源的物质。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1.3。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6.1 质等异常情形。 6 原料质量检查 6.2 食品包装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的条件和规范贮存。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1。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1、7.5.3。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3。 4

1.《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2.2、7.4.3.6.1; 6.3 食品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7 场所布局 7.1 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专间或专柜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8 设施设备 8.1 调等设施,专间或专柜内温度不高于25℃。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7.4.1.1、7.4.1.2; 3.《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3.3.3; 5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

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固定食品制售摊贩)项目项目序号1.《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一次日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1信息公示1.1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从业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人员健康证明。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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