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 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 求执行。 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该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 度。 3、 医院污水采用一级处理流程 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 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方能排放使处理后的污水经防疫站化验 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 污水处理站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5、 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污水处理的生物监测总余氯应每日监测粪大肠菌每月一 次。每日测定水质水量、并做好记录。
6、 服从环保、防疫部门管理指导协助采样检验。
7、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 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 会 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列标准
1、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 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 综合医院污水 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含结核杆菌污水 3、污水
根据国家经济委员
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
H 不少于1 不少于1 不少于1.5 总余氯mg/L 4— 5 4— 5 6—8 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2; 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 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 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 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工作流程
医院污水处理,通常包括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一般地说,若处理后出水 排入市政下水道,通常只进行一级处理;若处理后出水直接排入河道,则需进 行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对排放标准严的地区,为防止水体的富营养化,需进 行除磷脱氮三级处理。对酸性废水、洗相废水、放射性污水等特殊的医院污水, 应进行严格的收集和处理。有些地区为缓解供水紧张的矛盾,已进行医院污水 的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实际采用何种方式处理医院污水,应综合考虑污水的 来源、污水的流向及当地的供水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另外,医院污水处理一个 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各种病原微生物。 根据医 疗污水水质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病原体外,还含有化学药剂 和放射性同位素,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危害性很大 的特点,我院采用以下处理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工艺中的主体为臭氧消毒,其杀菌机理是破坏和氧化微生物 的细胞膜、细胞质、酶系统和核酸,从而使细菌和病毒迅速灭活。经过深度消 毒系统处理的废水提升至过滤系统达到进一步的过滤净化,然后排放。 对医 疗机构污水中含有的病源性微生物、细菌、病毒等杀灭率在
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可长时间连续工作。
99%以上。并且对
操作说明
操作前准备
(1) 检查电源是否接触正确、牢固。 (2) 检查进、出水、排污管是否正确。 (3) 检查市电是否正常 (4) 各个开关状态是否复位。 操作的方法
以上系统安装完毕并检查无误后,设备试运行。 (1) 合上电源开关此时绿色电源指示灯亮;
(2) 按下水泵按钮,对应的指示灯亮,水泵开始工作。
(3) 确定“水泵运行指示灯”亮后按下臭氧、风机按钮,对应的指示灯亮, 氧、风机开始工作,输送臭氧。
(4) 需要停机时,按一下水泵按钮、臭氧按钮任一按钮,设备停止工作。 (5) 拉下电源开关,操作过程结束。
注意:储水箱储存水必须达到一定的水位,设备方能启动保养维护:医疗污水 处理设备与其他机械设备一样,也需要平常的保养与维户,即使设备未发生故 障,仍需按照维护标准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常规维护工作有:设备漏电和漏 气检测、漏液检测、电气控制系统检测、设备内外卫生检查。
臭
污水处理操作流程
1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 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该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 医院污水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 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方能排放,使处理后的污水经防疫站化验合格,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 4、 污水处理站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5、 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污水处理的生物监测总余氯应每日监测,粪大肠菌每月一次。每日测 定水质,水量、并做好记录。 6、 服从环保、防疫部门管理指导,协助采样检验。 7、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 液、温水), 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附: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国家
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 标准: 1 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不得 大于500个/L。
2、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H) 总余氯mg/L 综合医院污水 不少于1 4—5 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1.5 6— 8
3、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 - 2; 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 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 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 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