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火力发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017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DB37/T -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火力发电fossil-fired power generation;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通过燃烧化石燃料(煤、油、气或其他碳氢化合物),将所得到的热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产生电力的过程。
注:火力发电主要有蒸汽动力发电、内燃机发电、燃气轮机发电;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还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3.2 安全设施Safety facilities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应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是熟悉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4.1.1 领导小组
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总师、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调度管理、环保管理、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等职能部室负责人、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等。
4.1.2 工作小组
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实施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调度管理、环保管理、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等职能部室分管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工及各生产车间安全员等。
4.1.3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应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建立体系提供充分的资源,落实体系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任命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风险分级管控方针、策略、目标;
——确定管理职能分工,明确工作小组、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保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
4.1.4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职责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是企业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过程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监督管理。
4.1.5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体系文件;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本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评审;负责对较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