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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16 联调联试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必要的人员、机具及测试仪器的配备,并必须严格做到试车不施工,施工不试车。
1.0.1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1.0.18 本规程应与《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配套使用。 1.0.1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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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1节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1.2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2节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按表2.1.2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表2.1.2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资源配置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教育培训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风险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检查情况 10 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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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3节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工作。施工安全技术工作应按表2.1.3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表2.1.3 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项目负责人 检查内容及要求 设计文件齐全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标准齐全、有效 实施性施工组织包含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 挖孔桩、沉井、高大模板、爬模、翻模、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T梁运架、高压输电线路下运架梁、桥位制梁、专项施工方案 钢梁架设、拱桥、桥梁转体、水上施工、跨越道路和营业线桥涵施工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包含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 作业指导书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 件并按规定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记录签认齐全 施工日志 施工安全情况记载真实完整 制定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计划 机械设备 设备检验、鉴定记录 建立管理台帐 施工安全协议 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 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进行培训、考核并有记录 安全生产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 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大型临时工程及编制设计、施工方案 过渡工程 检查验收
2.1.4 作业班组每班应按本规程各章节中“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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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4 5 6 7 8 9 10 11 12 友情提示,请购买正版!
记录。
2.1.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2.1.5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项目(工程)名称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整改措施: 受检方负责人(签名): 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验证结果: 验证人(签名):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2.1.6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5节的规定对参建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1.7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1.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水上施工
2.2.1 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2.2.2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2.2.3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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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2.2.4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2.2.5 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2.2.6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2.2.7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2.2.8 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2.2.9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2.2.10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2.2.11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2.2.12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员指挥。船头、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
2.2.13 船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2.14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2 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3 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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