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cr ≤ 50mg/l
BOD5 ≤ 10mg/l
SS ≤ 10mg/l
NH3-N ≤ 5mg/l(水温12℃以上)
≤8mg/l(水温12℃以下)
TP ≤ l
TN ≤ 15mg/l
粪大肠杆菌≤1000/l
色度 ≤ 30
废气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2 硫化氢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1 1 再生水进水水质确定 2.5.1 再生水厂进水水质确定
由于XX污水厂改造工程需要本工程同步进行,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工程的进水即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因此其进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即
再生水厂进水水质指标(表2-9)
序项目 号 单位 指标 1 SS mg/ L 10 序项目 号 单位 指标 2 色度 度 40 3 CODcr mg/L 50 4 BOD5 mg/L 10 5 总氮(以N计) mg/L 15 6 NH4-N mg/L 5(8) 7 总磷 mg/L 8 粪大肠菌群 个/L 103 2.5.2 出水水质
对再生水利用,水质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如果确定的出水标准低,出水水质差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影响到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反之,如果确定的水质标准过高,虽然可以满足用户的要求,但是由于处理成本
高,水价过高,用户也不会接受,在目前再生水价格与其它水源价格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的情况下,为了搞好再生水资源的产业化保证再生水运营企业的保本微利运转,必须确定适当的再生水厂出水水质。
再生水厂的出水水质主要受回用方向的制约。再生水厂提供的再生水主要回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杂用水(含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及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等。三种用途对水质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如回用于城市杂用水时对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余氯、总大肠菌群要求较高;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对BOD5、溶解氧、总磷、氨氮、石油类物质要求较高;回用于工业冷却水时,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要求较高。三种水质的具体对比情况见表2-10。
水质标准对比表(表2-10)
城市 序号 项目 杂用水 观赏性景观 工业循环 环境用水 冷却系统补充水 1 SS — 较高 — 2 浊度(NTU) 高 低 高 3 BOD5 较高 高 较高 城市 序号 项目 杂用水 观赏性景观 工业循环 环境用水 冷却系统补充水 4 CODcr — — 高 5 总硬度(以CaCO3计) — — 高 6 总碱度(以CaCO3计) — — 高 7 氨氮 低 高 较高 8 总氮 低 高 低 9 溶解性总固体 高 低 高 10 溶解氧 高 较高 低 11 粪大肠菌群(个/L) 高 低 较低 12 总磷(以P计) — 高 较高
污水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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