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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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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0.5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3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5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6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6 道 路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6.0.2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

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7 居住环境

7.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7.0.2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2 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3 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4 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7.0.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相协调,并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7.0.4 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保留并利用已有的树木和水体;

2 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3 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4 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

5 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6 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7 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绿地的活动场地的铺装,在符合有关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透水性要求。

7.0.6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光污染。

7.0.7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筹建筑空间组合、绿地设置及绿化设计,优化居住区的风环境;

2 应充分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坡地绿化或隔声设施等方法,降低周边环境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 应合理布局餐饮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设施,避免气味、油烟等对居民产生影响。

7.0.8 既有居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更新、机动车停车优化、居住环境品质提升等。

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2 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3 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 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 5 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 6 当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7 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 和配套设施用地。

A.0.2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 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A.0.3 居住区综合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 图文

表5.0.5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5.0.6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2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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