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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分区管理 工作方案
编 制:张汉卿 审 核:李善杰 矿 长:李志文 总工程师:张 涛
编制单位:地测防治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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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水害治理能力,在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和以“十排查十整治”为重点的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县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灵煤总发【2017】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得以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矿委会决定成立我矿防治水分区管理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李志文(矿长)
副组长:张 涛(总工程师)李书旺(安全矿长)
李善杰(防治水副总)
成 员:由各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协调全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
各相关科室队组参照执行。各相关科室队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协调职能范围内的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
二、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目标
我矿要按照水文地质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到位情况实现分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到2017年年底,要按照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标准,对矿井井田实行合理分区并制定针对性水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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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水分区管理标准
我矿要按照矿井水文地质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到位情况将全井田划分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以下简称“三区”)。 可采区:即达到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害防治措施到位的区域。资源整合矿井首先应通过水患补充调查做到老空积水分布的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缓采区:存在老空积水、承压水等隐患的煤矿,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还未达到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或水患有效治理的区域。
禁采区:经安全论证,通过现有技术、装备等难以达到安全开采的区域。
四、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任务
(一)编制我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要按照省厅(晋煤行发[2017]128号)文下发的《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编制提纲》编制《山西灵石红杏旺盛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要收集整理我矿历年来形成的地质报告、水文报告、水患普查报告和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地质资料,依据2016年水患补充调查成果,按照分区管理标准编制煤矿防治水分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要依据充分、操作实用,为3-5年内采掘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分区论证报告结果应用。要将分区论证报告审定的“三区”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同时按划分的“三区”重新编制、修订防治水措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矿生产衔接、安全管理的基础。“可采区”要满足我矿3—5年开采服务期的生产规划。“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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