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
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7.09.29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九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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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年6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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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批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7.09.29【发布部门】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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