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幼儿园严禁违规征订推销及 变相推销、使用幼儿教材教辅资料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本单位决定开展幼儿园违规征订推销及变相推销、使用幼儿教材教辅资料专项治理,为确保取得实效,特与幼儿园签订本承诺书。
1.严格遵守《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禁止征订推销及变相推销、使用幼儿教材教辅资料相关文件。
2.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增强政策、法律意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幼儿园不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
(2)幼儿园不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
(3)幼儿园不为教辅资料推销单位提供便利; (4)幼儿园发现教师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主动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教育部门核实、查处该教师行为。
若违反上述要求,幼儿园自愿接受以下处分:园内教师有参与征订推销及变相推销、使用幼儿教材教辅资料行为并查实的,除该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外,幼儿园将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承担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一票否决”后果。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幼儿园及园长承担相应法律和社会责任。
镇街教育办(盖章) 幼儿园(盖章)
负责人签字: 园长签字:
年 月 日
禁止购买和使用幼儿教材承诺书(幼儿园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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