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试行)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
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
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
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
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
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2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3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4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宽度不小
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6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
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7至表18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表1
项目 各类车型外廊尺寸(m)
尺寸(m) 总 长
总
宽
总 高
数 车辆类型
微型汽车
3.20 1.60
1.80 机 小型汽车 5.00 2.00
2.20 动 中型汽车 8.70 2.50
4.00 车
大型汽车 12.02.5
0
0
4.00 较接车
18.02.50
0
4.00 自 行 车
1.93
0.60 1.15
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2
车辆换算系
0.70 1.00 2.00 2.50 3.50
车 辆 纵 横 向 净 距 表3
车辆类型 尺寸(m) 项目 车间纵向净距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横
2.00 1.00 1.00 0.50 1.00
4.00 1.00 1.00 0.50 1.00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
506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4
车 辆 类 型 铰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最小平曲线半径(m) 13.00 13.00 10.50 7.00
微 型 汽 车 7.00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5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铰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8 10 12 15 15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6
停车带宽(m)
6 8 10 12 12
直线
曲线
过道宽度
单位停车面积(m2)
车(m)
停车辆横向双排两
单
方式 单双间距单双单排双排侧
排侧停
(m) 排 排 排 排 两侧停车 一侧停车
车
停车
30°
.00
160
1.0
0.5
0 0.50 3.20
0
0.5
0 0
1.5
0 1.5
0
2.6
0
0.5
0
1.21.2
2.0 2.0 2.6
5
2.12.20
1.84
1.8
2.00 1.70 1.73 1.98
2.00 1.65 1.67 1.86
1.80 1.51 1.55 1.74
斜412.列式 5° .40 26 0
60° 垂直式
.00 .70
2177
2.
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表7
旅馆类别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城市类型 大 城 市 中 等 城 市
0.20 0.18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0.08 0.06
注: 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8
项 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m2营业面积)
机 动 车 1.70
自 行 车 3.60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 表9
项目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城市类别 一类 二类
0.40 0.25 机动车
自行车
0.40 2.00
注: 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国外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表10
项目 停车位指标
0.30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适当增加。
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表11
项目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类别 一类 二类
2.50 1.00
20.00 20.00
机动车
自行车 7.50
机动车
自行车
注: 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 座位数≥4000;二类 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 座位数≥15000;二类 座位数<15000。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