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教育局
郫教函〔2020〕18号
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 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
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自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各街道办或镇政府、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我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2020年XX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细则的解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安置方式等均与2019年相同)。现印发
- 1 -
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切实做好XX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附件:1.2020年XX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2.《2020年XX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XX市XX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
- 2 -
附件1
2020年XX区居住证持有人及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XX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XX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XX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二、工作职责
- 3 -
(一)区教育局负责XX区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印发的《XX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XX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对各街道(镇)收集、审核、汇总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负责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XX市居住证》、申请人居住证积分信息,采集、统计流动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于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三)区人社局负责为流动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六)区规自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产权属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七)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
- 4 -
(八)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各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作为区教育局委托登记点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收集并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教育局复审;发放《XX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十)相关学校负责对流动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十一)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十二)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提交资料
1.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XX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政府)文教
- 5 -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模板】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