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庆花展项目考核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政办〔2019〕17号)等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坚持“总量控制、平等竞争、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用于对各辖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国庆花展布展及养护工作的以奖代补。
第四条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国庆期间摆花布展及养护管理。
第五条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考核。每年10月中下旬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各辖区国庆花展布展及养管状况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主题鲜明突出,构思独特新颖,有文化内涵(15分);
2.整体布局合理,景观造型协调、美观(15分);
3.花展面积不少于50㎡(15分);
4.花展品种不少于10个,且比例协调,摆花数量不少于1万盆(15分);
5.花卉长势良好,无明显斑病,养护到位,无缺株、死株(15分);
6.展区(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有专人养护保洁,无安全事故,无投诉(15分);
7.施工组织安排合理,按期完成布展任务(10)。
第六条 国庆花展考核奖补资金为年度奖励,具体如下: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排序依次分四个等次,特等奖奖励8—10万元;一等奖奖励6—8万元;二等奖奖励4—6万元;三等奖奖励1—3万元。奖励数量综合年度摆花规模和布展品质等因素确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个。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据评分结果提出分配意见,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进行拨付。
第七条 各辖区要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违反国庆花展考核使用管理规定,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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