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山西省建设厅办法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安全、文明施工、消防责任状如下: 一、 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内。
2.避免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3.实现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
4.杜绝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以及有火灾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5.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6.强化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防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泄露。
7.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消防设施、灭火器具配备齐全合理(参照公司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且完好率达到100%. 二.责任
分公司经理、公司直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公司直管项目的安全副经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工作负分管责任。具体工作责任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使之有效运转;按规定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保证安全员对安全工作有独立的管理和奖惩权;定期对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对新进厂员工、劳务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分公司、项目、班组)。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组织落实各方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分公司设安全科,必须有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协助经理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 m2以内的项目必须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在1万m2-5万 m2的项目,必须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项目,必须配置3名专职安全员,并应按土建、安装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还必须在施工班组中每10人至少设1名安全协管员,协助专职安全员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及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与处罚。
5.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负责本单位及所管项目的按照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规范不知施工现场,确保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实现。
6..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器材、设备,并进行演练。
7. 发生事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协助上级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禁隐瞒不报。
8.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领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检查、监督,必须持证上岗。
9.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火意识,普及防火常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严格消防安全值班制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充足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警示标志明显,道路通畅。
10.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定期(月检)和不定期的检查,组织、落实、监督各专项方案的实施,并对大型机械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备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符合要求,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11.检查、监督项目部所采购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是否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2.加强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与用火监护制度,无动火证不准动火,工地设置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用火炉取暖的宿舍要安装风斗,预防煤气中毒。严禁用碘钨灯取暖或电路取暖、做饭。
13.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管路部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司各鼓励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
14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工期、效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每年将对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内容见考核表。 各项目考核成绩为实际考核得分。各分公司考核成绩取本分公司各项目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A、处罚制度
1.不按要求上报安全报表,处罚分公司或直管项目部200元。
2.凡发生因工轻伤一次。罚款1000元;轻伤二人以上(含2人),罚款3000元,同时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安全员1000元。
3. 凡发生因工重伤一次。罚款10000元;重伤二人以上(含2人),罚款30000元,同时对项目经理处罚3000元,安全员500元。
4.凡发生因工死亡一人次,罚分公司100000元,同时处罚分公司经理10000元,处罚项目经理10000元,安全员3000元。死亡二人以上(含2人),罚分公司200000元,处罚分公司承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各2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是在工作期间,由于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律由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生机械事故或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超过30000元以上,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公司处罚分公司5000元。
7.施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不服从、不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审核,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8.分公司未对所属项目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500元,生产经理100元。
9.未按规定建立各级责任制,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2000元,基层单位经理200元。
10.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进行安全方案设计、不实施专项方案、不按要求进行分阶段的施工现场规划,不进行文明施工、不按规定购置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进行过程安全生产监控、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发现一项,处罚分公司或项目500元。 11.为按规定配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1000元,并要求立即配置。
12.未按规定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组织人员、不配组设备、未进行演练,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或项目2000元。
1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分公司5000元,处罚项目部10000元,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 B、奖励制度
公司年底将根据各分公司(直管项目)、各项目的两次考核成绩(见第三节),评选产生3个安全优秀分公司(直管项目)、3个安全优秀项目,并对其进行奖励。 优秀项目奖励办法: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奖励5000元。
优秀分公司(直管项目)奖励办法: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直管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各奖励5000元,奖励分公司10000元。
各项目、各分公司获奖都必须建立在本项目或本分公司无安全事故并圆满完成安全消防责任的基础之上。
本责任状时间为: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 月31 日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代表)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第 分公司(经理)
年 月 日
2011年安全、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了切实做好各非生产型分公司的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 目标
1. 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0”; 2.一般机械、设备、交通事故为“0”;
3.杜绝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以及有火灾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5.强化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防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泄露。 6.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的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二、责任
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安全、消防工作负分管责任。具体工作责任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使之有效运转;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状。
2.各分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全体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证本部门人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生产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3、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4 、 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5、办公室与宿舍禁止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使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