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有感
在读完这十一条简明扼要的提纲后,我非常佩服马克思,他可以用这么少
的文字把问题,而且是这么深奥的问题说的清楚明白。
我认为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实践是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思路。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
马克思是对费尔巴哈的观点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在第二条中他提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没有存在。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的,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总是已经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其中。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
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使“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要求从客观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呈现出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于“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在第三条和第六条中提到:“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和:“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於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金融071 丁拓 07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