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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供电企业纪检工作的创新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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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供电企业纪检工作的创新之策

发表时间:2020-12-24T06:04:48.180Z 来源:《中国电业》(发电)》2020年第21期 作者: 韩金铸

[导读] 随着国有供电企业的飞速发展,无论是与用电客户的沟通还是管理企业本身,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山东蒙阴 2762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中国的经济体制不断改善,国民经济建设水平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大大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随着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已将电力资源带到了千家万户,电力系统逐渐进入了公众生活,供电企业的发展机遇逐步提升。但是供电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在纪检监察制度的领域,更需要树立清晰的国有供电企业形象,提高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本文作者长期从事于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结合日常工作,分析了当前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个人工作管理经验,讨论了如何进行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实现创新和突破,使国有供电企业可以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问题分析;创新举措 前言

随着国有供电企业的飞速发展,无论是与用电客户的沟通还是管理企业本身,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惩错误思想观念,充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制度的正常运用,给国有供电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并使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取得更大的发展未来。要做好负责监督的供电企业纪检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务实,观念创新大胆,全面突破统一工作模式,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国有供电企业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缺乏持续的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部分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缺少坚持将监督挺在前面,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的态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运用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对“四风”问题查纠力度不够,有时候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不能动真碰硬的现象。

二是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的重点领域管控力度不强。部分国有供电企业在推动基层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扎实,督导党员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不力情形。有的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情况,部分供电企业的专业领域廉洁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力。面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巡察及自查自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等多方面不够深入、不够全面,有时内外部审计及内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三是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功不扎实。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工作的细化落实不到位,没有一以贯之抓落实,缺少在常和长、严和实上下的功夫。不能够始终做到反腐倡廉的常抓不懈,不能够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原则上有所松懈。部分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痕迹化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没有夯实。 二、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分析

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以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总抓手,深化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企业内部巡察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关键领域风险防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廉洁中心应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转职能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握好职能定位,切实集中精力,将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供电企业的各个部门在履行本专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责任,加强本专业的纵向监督、过程管控以及检查考核,确保本专业领域的运营依法合规。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正确履职监督,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重点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职责,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等规定提出考核意见,由国有供电企业的业绩考核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考核。在监督执纪中聚焦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由“参与式”监督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工程建设、营销服务、集体企业管理等各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洁风险项目化管理,全过程督促改进提升。积极运用行风问题线索,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客户办电环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

二是要转方式,创新监督执纪工作方式。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切实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日常的监督提醒,对照梳理分析的廉洁风险行为表象,发现苗头就及时批评、教育、处理,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有效防止轻微违规行为发展

成为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对属于一般性问题、能如实说明的予以了结,向本人反馈澄清,帮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常态化开展查纠“四风”。对照“四风”问题新表现,深入开展各类问题专项治理,构建纠正“四风”问题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公开曝光,做到“一案双查”。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引导干部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重点放在廉洁风险防控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改进管理薄弱环节。建立企业内部巡察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首先是对照企业内部巡察反馈的问题,分解研究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三不放过”,确保在今后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其次,积极开展国有供电企业的巡察自查自纠。在供电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公司内部的检查组,针对各重点领域,常态开展专项巡察,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的巡察质量。强化企业内部巡察成果的综合应用,对巡察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开展生态治理,推进标本兼治,促进管理持续提升。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三是要转作风,强化自身建设。国有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牢记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定期加强基层的那位纪检委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明确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带动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基本功。严格制定企业纪检监察归档资料的标准,健全支撑资料,倒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督促各项工作的常抓不懈。以锲而不舍的态度和钉钉子精神,一刻不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做好国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其他业务工作的融合,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供电企业中心工作的更好落实。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行项目制模式,围绕供电企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监督检查,集中精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党风廉政问题线索移交和管理问题移送双向沟通,不断提高协同监督成效。制定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及时掌握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各项专题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的事前监督及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李品.杨琳.王莹.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工作思路[J].现代国企研究,2016(16):244. [2]郑永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广西电业,2014(10):47-49. [3]李增明.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有效监督的实践研究[J].现代企业文化,2016(35). [4]王宁.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创新[J].中外企业家,2013(34).

浅谈国有供电企业纪检工作的创新之策

浅谈国有供电企业纪检工作的创新之策发表时间:2020-12-24T06:04:48.180Z来源:《中国电业》(发电)》2020年第21期作者:韩金铸[导读]随着国有供电企业的飞速发展,无论是与用电客户的沟通还是管理企业本身,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山东蒙阴276200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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