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育双(多)胞胎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
姓名 男方 信息 存档单位 户籍地址 姓名 女方 信息 存档单位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身份证号 年龄 子女 信息 姓名 户籍地址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1.□初婚 婚姻生育情况 累计生育子女数: ,现存活子女数 。 再婚日期: 年 月 日。 2.□再婚 双方累计生育子女数: ,现存活子女数 。 申请人承诺: 我们夫妻已依法初育 胞胎,且未曾收养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子女,特申请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户籍地乡镇、街道确认: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时间 自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注:1.《申请表》专用于初育双(多)胞胎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分别签字确认,不得代办。
2.《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女方户籍地不在本市的,到男 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及办理部门各保存一份,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 其它奖励待遇的凭证,并随调迁档案转移。申请人保存一份。
3.超过三胞胎的,子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栏目可相应增设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