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06.21 【实施日期】2007.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规范核查行为,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查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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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聘用:
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经年度确认合格的审查员,或对新注册且经实习考核后的审查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签订年度的聘用协议(见附件1),即成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根据审查员工作情况,审查中心不定期地组织审查组长申报认定工作,经申报或推荐并考核合格后,对审查员工作成绩优秀的,认定为审查组长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注册期满的审查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凡经聘用的审查员业务上服从审查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核查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企业的监督。按时参加审查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审查中心建立注册、聘用的审查员档案库,实施审查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对于调离与食品相关岗位的人员,只考虑安排保留资格的核查。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应由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 2 / 3
规,富有核查工作经验,具有食品专业特长,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准、质量检
验,办事公正、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审查员担任。审查组长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职责如下: 1.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2.对审查组各成员工作分工,合理编制现场核查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策划现场核查活动。
3.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活动,组织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核查情况。
4.组织完成不符合项的开具和核查结论的确定,编制现场核查报告。 5.代表审查组与企业沟通和联络,妥善处理核查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
6.协调审查组内各项工作,指导审查员独立完成任务;并对审查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7.完成与本次核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有关事项(如组织抽样、组织将所抽样品送达发证检验部门等)。
8.对企业开具的不合格项进行验证和关闭。 9.对核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10.及时向审查中心提交企业核查的完整资料。 (二)审查员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 2.向组长汇报现场核查情况,提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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