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生产第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产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教务处、财务处、学保处、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就业实习专干、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就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实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配合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实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
第六条 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整班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必须派 1名带队教师,兼任班级辅导员的教师应优先考虑作为带队教师。毕业
阶段学生较分散的顶岗实习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 第八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第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招就处职责
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及时统计汇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成绩审核汇总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二条 财务处职责
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学费收缴。 第十三条 学保处职责
负责对实习学生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协助系部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负责实习学生离校手续相关事项的办理和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系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积极联系本系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落实本系顶岗实习岗位数的40%以上任务。
2、联合招就处与企业协商实习协议书,负责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 3、根据专业教学要求拟订实习教学大纲。
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管理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巡回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联合学保处履行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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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五条 带队教师职责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 5、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报告,填好实习调查表。 9、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实习带队教师收齐实习总结、报告、实习调查表、实习考核成绩、协助系部(教研室)主任办理企业教师聘任等工作,填写《实习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工作量结算依据 。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职责
1、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2、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
3、随时掌握本班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定期填报《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实习学生如有单位的变更及其它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系部和招就处。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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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 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报告和跟踪调查表,《顶岗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5、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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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
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3、学生按学保处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报告本》、《顶岗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
5、 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组成:
1、平时成绩占6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
2、实习报告成绩占4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后打分。 3、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
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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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
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班组车间情况等);
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 4、实习日记(周记);
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
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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