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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治理中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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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治理中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作者:肖玉杰 潘高峰

来源:《兵团党校学报》2019年第03期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这一区际法律冲突对大湾区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及现实特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可以区域府际合作治理为契机,根据冲突特性,借鉴其他复合法域国家先进经验,通过制定统一的冲突法或者统一的实体法的方式逐步缓解。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府际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3—0083—05 [作者简介]肖玉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系讲师;潘高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为推进建设,粤港澳各地政府相继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或方案,这些协议或方案,多是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其中不乏有各种区际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必须契合府际合作治理,通过区域共治,以各种手段为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①。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的现实背景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产生于“一国两制”的大背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在地缘、文化上有着特殊关系,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前,由于历史原因,两地长期处于资本主义国家殖民统治中,两地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法系。两地回归祖国后,依照“一国两制”和两地基本法的精神,回归后的香港和澳门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也仍然保持其原有法系特征,因两地与中国内地法律制度相差較大,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也在所难免,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大框架下,除法律理念、立法体制、司法体系、执法模式、法律渊源等不同外②,三地在法治水平上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当涉及三地法律纠纷时,在确定管辖权、适用法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均会出现法律冲突。

(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法律合作存在现实局限性

论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治理中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论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治理中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作者:肖玉杰潘高峰来源:《兵团党校学报》2019年第03期[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这一区际法律冲突对大湾区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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