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宪法总纲部分的知识经常是以客观题的形式直接进行考察,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记忆。
(二)考点解析 1.国体和政体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关联的一个考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政体也称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重点掌握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人大和政府;
三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领导的担任问题: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本民族的公民担任;其人大常委会中的主任和副主任,只要有一个是本民族公民即可。
3.财产权制度
关于财产权制度大家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是公共财产权:根据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专属于国家的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的有: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宪法规定:对于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属于集体所有。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和山岭既有国家的,也有集体的。
二是私有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实战演练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是: A.矿藏专属于国家所有
B.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包括政府和人大
【答案】B。解析: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