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
1. 外部社会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检查、监督、商请和业务衔接等事 务的所有
往来文函。
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外来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 收,开拆,
登记,粘贴《文件处理单》后,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2. 对于阅件,行政部门可直接送领导或有关部门阅示。
3.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先送行政部经理签注拟办意见,再呈本单位领导 批示。行
政部经理在签注拟办意见时, 认为不需送领导批示的一般性公文, 可根 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办理。
4. 各单位或部门收到急件时,应马上处理,一天内答复,一般要办理的文 件,三天
内应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七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 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5. 注有密级的文件,行政部在送有关部门传阅或办理时,应严格禁止对文 件进行复
印。
6.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收文,要认真督促、 催办,避
免积压或漏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及时 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
《收文登记表》 《收文处理单》
收文登记表
收文 号 收文 月 日 来文单位 来文 字号 文件标题 附件 份 数 密级 缓急 承办单位 归卷 日签收人 复文 号 期 归入 卷号 备 注 收文处理单
来文单位 内容摘要: 日期 字号 附 件 主办部门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