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法人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第2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3条 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
第4条 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2条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第3条 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4条 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5条 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工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2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
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第3条 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4条 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第5条 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第6条 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第7条 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第2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3条 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第4条 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第2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3条 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第4条 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第2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3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4条 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第2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3条 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第4条 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5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第6条 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第7条 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第8条 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第9条 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第10条 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第11条 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第12条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第13条 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第14条 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15条 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第16条 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第17条 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第18条 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19条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地测防治水科岗位责任制
第1条 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第2条 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第3条 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