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标[2017]1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工商标〔2017〕159号)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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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好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经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加强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标权利人企业的互动合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加强对浦东科技馆地下商圈、静安和虹口七浦路市场群、黄浦福佑小商品市场群、长宁虹桥珍珠城等重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市场内和周边地区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商标执法协作,深入开展“2017-云剑联盟”行动,与北京、长三角地区等合作,加快形成单边、多边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全链条打击,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净化区域网络市场环境。按照统一市场监管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商标执法办案快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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