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预计2020年度向其第二大股东--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降低其采购成本,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农化预计2020年度向其第二大股东—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河南农化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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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降低其采购成本,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向关联人采购 2019年度2019年度实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按市场原则比价采北京颖泰及2,000 1,014.34 购,在关联企业采购量未其下属公司 达预期金额。 关联人 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 合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2020年度预本次预计金额与2019年实际关联人 交易内容 类别 计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北京颖泰及化工原材料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比价采2,000 采购 其下属公司 及中间体 购,优先考虑关联方原材料。 公司为增加销售范围,提高向关联人北京颖泰及农药原药及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业务20,000 销售 其下属公司 原材料 开展计划,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合计 22,000 向关联人销售 8,000 5,817.15 由于关联方的产品出口受限,影响其销售,导致向关联方的销售未达到预期金额。 10,000 6,831.4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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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时间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112580万元 王榕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2005年7月1日至长期 2005年7月1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颖泰的总资产为1,130,712.17万元,净资产为403,523.07万元,营业收入为529,518.54万元,净利润为26,712.49万元。 (二)关联关系
2019年1月,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0%股权转让给北京颖泰并完成了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北京颖泰成为河南农化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北京颖泰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河南农化预计2020年度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颖泰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2020年度向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化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销售农药原药及原材料。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商品的价格确定: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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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发展。
河南农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河南农化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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