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浇水
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2、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3、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三)施肥
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2、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五)除杂草、补植
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4、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5、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六)病虫害防治
1、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2、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3、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五]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间伐修剪
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
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4、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5、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二)浇水
1、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2、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3、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4、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三)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六]施肥专项管理要求
施肥原则:根据植物生长态势和中心绿化的实际要求,有计划的做好植被施肥和更换、补种工作。按照中心要求,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总体性施肥及松土(春、秋季实施,所用肥料为腐熟有机肥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复合肥)。另根据树势需要适当追肥,喜酸性树种另外增施硫酸亚铁等酸性肥料。
三、《AA市污水处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和强化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促进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制定依据
1、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中心绿化养护考核小组 三、考核范围
中心所有绿化养护范围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检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订《AA市污水处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细则》,总分为100分。 五、考核等级设定及拨款办法
中心依据每月单项考核分数折算后所得分数作为当月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中标养护单位每季度绿化养护资金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中心将在通报考核结果后5日内确定上季度养护资金实际拨付数。
1、考核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全额拨付当月养护资金;
2、考核分数为70分-90分(不含70分、90分),每低1分,扣减月养护金1%; 3、考核分数为70分及以下扣减当月养护资金,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付养护资金。限期整改合格的,下月考核、养护资金拨付等继续按照规定实施;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持续扣减当月养护资金并扣减中标养护单位履约保证金的30%,直至整改合格。
4、凡中标养护单位在养护期内累计出现三次考核70分及以下的,中心将终止养护合同,取消其养护资格,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将另按原评标名次或重新组织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5、以上所有扣减费用均不再返还。 五、考核形式
1、自查。先由中标养护单位自查。
2、中心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查相结合。其中明查占50%,暗查占50%。原则上每月二次,事先不通知受查单位。考核结束后,立即通知养护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月度汇总的依据。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作为承包经费发放及扣款的依据。
3、中心将于次月初向中标养护单位通报上月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养护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