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投诉的加15分。
二、扣分项
第六条 公告中设置资格条件不规范情形(每项扣2分,累计扣分)。
除政府采购项目外,要求除被授权人之外的特定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参加开标会议;
第七条 招标信息内容不规范情形(每项扣2分,累计扣分)。
(一)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内容不全或不一致;
(三)公告中不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随意变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与建设单位(采购)单位沟通不畅,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频繁变更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内容;
(五)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澄清公告等交易信息发布出现错误,在公告或公示有效期内未及时更正造成不良影响;
(六)资格预审时间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
- 11 -
法律法规规定;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不全。 第八条 招标文件不规范条款情形(每项扣2分,累计扣分)。
(一)招标文件前后条款相同内容表述不一致或答疑澄清等补充说明文件不严谨产生自相矛盾,造成投标人被否决投标;
(二)任意设置违规条款而导致投标人被否决投标; (三)招标文件含有违法、违规条款而未受理质疑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等原因导致投诉;
(四)标书费收取明显高于成本或者不出具正规发票; (五)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开、评标情形(每项扣1分,累计扣分)。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迟到,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开、评标;
(二)开评标现场组织能力差,导致场面混乱;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评标办法与评标表格不匹配或其他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出现记录失误(专家打分表汇总出错或评标报告记录出错)。
第十条 其他情形(每项扣2分,累计扣分)。
- 11 -
(一)工程建设项目未使用国家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除外);
(二)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代理机构未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三)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评委公正评标的言行,干预评标专家正常评标活动;
(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擅自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或评标办法,代理机构未提醒;
(五)未按规定发中标通知书;
(六)发生投诉经认定属于代理机构责任; (七)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行为(每项扣1分,累计扣分)。 (一)进场交易人员进场未佩戴工作牌或擅自离岗; (二)评标结束后未对评标专家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未对评委违规行为提交评价;
(三)在交易场所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与评审专家或者投标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
(四)开、评标结束后,未关闭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 (五)评标现场,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使用通讯工具;
(六)在交易场所内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工作
- 11 -
人员管理;
(七)场地预约后,变更开标时间而未通知交易中心,造成场地资源浪费。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累计扣分)。 (一)受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二)违规拒收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 (三)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电子化招投标;
(四)未执行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违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企业诚信库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附表:1.代理机构自评表
2.代理机构评价记录表 3.代理机构评分汇总表
- 11 -
附表1
代理机构自评表
填表单位: ( 盖章) 填报时间: 预成交 算金额 价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移交档 案时间 备注 (宣传、 是否电子招标等) 项目 序 招标项编号 号 目名称 招标单位 开标 时间 自评分 合项目数计 (个) 电子招标项目数( 个) 电子招标率 ( %)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