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

(年月日印发)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 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 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一条 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 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

相邻纠纷、

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 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 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 作。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如实填

1 / 6

写案件相关信息, 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 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 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当事人或其他诉讼 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 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 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 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 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 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 规定执行。

第八条 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 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 文本)。

纸质起诉(申请)材料可在开庭前或者按照承办法官指 定的期限提交。

2 / 6

第九条 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 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 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 恐吓、侮辱、诽谤、诬陷、谩骂和人身攻击;(四) 广告;

(五)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含有上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对停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 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3 / 6

提交者 遇有上述情形难以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讨论决 ^定。

第十一条 对网上立案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申请 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即时登记立案。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 交的起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人民法院应 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且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逾期未补正 的,视为撤回网上立案申请。

第十三条 根据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 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预约当事人 或其诉讼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由立案 法官当面核实,视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以在 网上回复并说明理由,也可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人 民法院立案窗口当面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申请)的,裁 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第十五条 收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网上立案 申请后,立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完成。

第十六条 对网上立案申请一般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直接 进行网上

4 / 6

回复。以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进行回复的,立案 法官应当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平台中注明回复时间、方 式及内容。

第十七条 对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的起诉(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向当事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 诉讼文书。

第十八条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故意提出虚假诉讼, 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 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拘留;构成犯罪的,

5 / 6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年月日印发)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3n62903fs6m3qp9xkwe9ersa9ps1u00xc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