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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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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宣教组必须配合安全员、综治员对广大民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始终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施工现场设置“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象、集会、交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新进场民工按不同的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然后进行考核,不能疏忽,更不能产生老打工者到处受到教育的侥幸心理。

四、对特种操作工人必须查阅建委考核上岗证书,决不买脸面说情,蒙混过关。 五、对于一般各工种施工人员也要有劳动局培训考核上岗证书,假若没有办理组织培训考核办理。

六、加强民工法制、法律、治安、交通管理宣传,文明竞赛考核,提高思想觉悟,懂得怎样做人遵守法律,好好打工挣钱。

七、加强施工高峰阶段,高空、洞库、地下作业、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根据不同时期民工思想波动特点,要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上述几点,安全员、综治员、宣教组要求严格执行,决不产生麻痹思想,确保特教工地治安、安全太平,质量创优、安全达标、争创市“文明工地”而努力工作。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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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为切实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大约束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惩罚内容 1.1、安全教育学习

1.1.1 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 元罚款。

1.1.2 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 元罚款。

1.2、违规操作

1.2.1 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3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1.2.4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1.2.5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 的经济责任。 1.2.6 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1.3、高处落物

1.3.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 元罚款。 1.3.2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40%的经济责任。 1.3.3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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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境

1.4.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1.4.2 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 元罚款。

1.5、检查 1.5.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 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 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 1.5.2 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罚款。

1.5.3 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2、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4 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2.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2.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 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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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 以下的经济责任。

2.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2.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3、文明施工

3.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 元。

3.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 元。

3.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4、奖励

4.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 元。 4.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 元。

4.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 元。

4.4、对积极维护安全生产,敢于揭发,检举破坏安全生产行为的,给予物资上奖励,奖励额度为50-500元。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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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工程创杯及创文明标化工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兴政字[2014] 006号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

3.1.1 公司高层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成员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3.1.2 公司各管理部门(含项目经理)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3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4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3.1.5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经理、安全部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6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励与惩罚

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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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民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宣教组必须配合安全员、综治员对广大民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始终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施工现场设置“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象、集会、交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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