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土地利用规划学复习思考题与参考答案(一))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明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被评土地对于某种特定用途的生产能力和价值大小。 7..建筑密度:一定地区,所有建筑物基地面积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之比。

8.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按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

9.城市化水平:一定区域城市人口占该区域总人口的比重。

10.土地复垦:我国《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了土地复垦的含义,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人们利用状态的活动,称作土地复垦。

11.土地整治:人类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由于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对土地资源利用不当,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和退化。为了使土地资源能永续利用,必须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这就是土地整治。 12.城镇化: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反映一个国家或某地区居住在大小城镇或城市中的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比例日益增加;二是集聚程度达到称为“城镇”的居民点的数目日益增加;三是单个城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日益增大。

13.城镇体系:是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镇的集合。 14.土地保护:土地保护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保障自然利益或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为防止土地流失、土地退化、土地纠纷及不合理占用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某些区域或地块所采取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 15.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土地利用上的土地质量、利用方向、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和改良措施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一定地域分为若干个区,这些区就是土地利用分区,按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土地利用的基本用途的不同划定土地利用分区。

16.土地垦殖率:一定区域耕地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7.农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18.土地利用:土地质量与人的干预活动所决定的土地功能。 19.交通密度:一地区域道路总长度与区域土地总面积之比。

20.城市规模:指一定区域城市的大小,包括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 21.土地资源: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现实的和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类所利用的土地。 22.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23.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现状各类型面积的比例关系、在总面积中的比重及在空间组合格局。

24.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25.城市规划区:按《城市规划法》,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6.土地用途管制:为了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的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分区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规则,并据此对各类土地利用和对各利用区域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引导,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行为及方式。

2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见教材第328页)。 二、简答题部分答案:

1.何谓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有何特点?

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一,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

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

针对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则是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的规划,有很强的针对性;

局部性,在一定时期,需要开发、使用、整治和保护的土地只是局部存在的,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部分土地而言的;

具体性,因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容、措施、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都比较具体,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选择性,由于各个地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同,不同问题和不同行业部门的用地,其规划的类型、容、程序、方法等就不同。根据规划区所存在的土地利用具体问题,选择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程序?

答:(1)审核各类用地数量与布局;(2)用地数量综合平衡;(3)用地布局综合平衡;(4)部门用地需求预测;(5)经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的,由规划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交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6)拟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规划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并将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3.何谓土地开发?有何特点?

答: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

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土地是由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及地质、地貌组成的综合体,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土地开发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从而建立新的生态平衡;(2)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土地开发与社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土地开发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同时,土地开发也将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组合方式;(3)土地开发具有经营性的特点,土地开发是为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土地创造条件而进行的经济技术的投入过程,通过土地开发增加了可利用土地面积,改善了土地利用条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所以土地开发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4)土地开发是一个开发、利用、再开发、再利用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未利用地被开发为可利用的农地;低产农地转化为高产农地;农地转化为村庄;农地和村庄又将被开发为城市。土地开发和利用不断相互更替,循环往复。但每一个循环的过程都不是机械的重复,都是在前一个循环的基础上有更大的进步。

4.简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答:编制程序如下:(1)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以及进行业务培训等。从业务角度看,编制规划任务书和工作计划是两个重要的容;(2)调查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需要,在收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必要的外业调查核实;(3)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阶段: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用地指标,编制供选方案,确定用地分区和主要用地项目的布局,编绘总体规划图,编写总体规划报告;(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规划报告编写完成以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性文件。根据审批手续,规划(送、审稿)必须提交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5.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答:其基本特征如下:(1)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2)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城镇体系的各组成要素按其作用都有高低之分,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3)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

6.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理解其整体性?

答:是在一定规划围,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其整体性表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对象是规划区的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种用地;在总体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把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7. 7. 简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容?

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本乡(镇)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2)具体确定并落实县级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土地利用区;(3)编定各土地利用区的使用用途,具体落实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4)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措施。 8.土地整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不同地域其自然条件、生态特征、土地被破坏和退化的特征也不同,因而有不同的整治类型。一般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水土流失地的整治;(2)盐碱地的整治;(3)风沙地的整治;(4)沼泽化土地的整治;(5)红黄壤综合整治。 9.简述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容?

答:基本容是:(1)农地用途管制,包括限制转移管制和许可转移管制。前者是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划定一定数量的农地主要是耕地作为特殊保护的区域严格加以管制;后者则是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允许部分农地进行规定用途的转用;(2)非农地用途管制,其重点是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主要包括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存量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其中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与农地许可转移管制密切结合,因此非农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应是存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 10 .简述城镇体系规划的涵?

答:在一定区域将各种等级、各种类型不同城镇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之形成具有一定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的有机整体,即为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赌东道的城镇体系规划。 11.简述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容?

答: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容如下: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任务;(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分阶段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任务;(3)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4)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6)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12.何谓土地开发?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原则?

答: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其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平衡调整,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进一步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开发目标;(2)生态优化原则 建立在获取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既要保护好固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改善生态环境条件;(3)最佳利用原则 在开发能力许可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同时,尽可能挖掘潜在的面积和尽可能利用其优势;(4)可行性原则 编制开发规划时必须

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所确定的开发目标、开发规模、开发利用方向等必须是经济、技术、生态各方面皆可行的。 13.何谓土地整理?我国土地整理有何成功模式?

答:土地整理就是为了使土地利用方式、强度和结构适应特定发展时期的特定目标,将土地利用的分布状况加以重新调整的过程。我国成功模式有:(1)“三个集中”模式,以奉贤为代表。在规划和实施规划中,逐步做到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2)“三位一体”模式,以南地区为代表。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和土地整理规划一起抓,达到田、路、村、渠、相配套,农田、村庄、工矿、城镇相协调;(3)“六位一体”模式,以省五莲县为代表。在一个小流域,对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实施综合整理;(4)“八位一体” 模式,以省地区性为代表。实行田、水、路、渠、宅、塘、坟、高效农业八位一体综合治理;(5)“迁村并点”模式, 这一模式在很多地区广为推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村庄土地整理结合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寓房建设进行,农民住宅向按规划集中建设的中心村搬迁后,对原村庄土地进行整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迁村并点,村庄土地整理是结合农村小康建设,主要是腾出耕地、挖掘村空地、治理空心村等。 14.简述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

答: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如下:(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部优先安排耕地;(2)非农业建设用地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3)各类用地的扩大以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4)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5).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15.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程序?

答:编制程序如下:(1)土地管理、农业和水利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乡(镇)域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等级,其他用地和水利建设发展用地等提出轮廓性规划方案,在图上标明各项用地的围和位置;(2)村镇规划部门对乡(镇)围的村庄和集镇的布点、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区域的道路,提出初步规划方案,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村镇建设发展控制用地的围、区域的道路走向和等级等;(3)按照有关指标,平衡两项规划并调整后,最终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并以此为依据,指导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保护的农田)和阶段性农田保护(二级保护的农田)围的划定;(4)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实地勘探、丈量,划定保护田块并编号、登记造册,在各保护区田块设立保护标志牌。

16.编制土地开发规划有何重大意义?

土地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对土地开发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意义主要在于: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决策的需要,规划将告诉决策者:土地开发的紧迫性、效益、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开发计划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土地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编制规划是避免盲目开发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土地开发是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预,必然会引起土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如果土地开发中没有规划的指导,盲目开发不仅会浪费土地资源,甚至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过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的最佳方式、结构和规模,就能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经营管理的直接依据。 编制规划是对土地开发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 17.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土地退化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不当的人为干预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必须要与流域性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与大、中流域性治理规划相协调,把流域

综合治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既要结合行政区域,按照地域性土地的自然特性,进行地域的分区划片,分区治理,做到上下游统筹兼顾,区域间协调安排,山水村田统一规划;又要把土地作为自然综合体来研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明确主攻方向,因地治理土地,土地整治规划是在特定土地开发区域上进行的,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的土地整治地域有着不同的土地景观和治理类型。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应根据土地的特性和经济条件以及危害规律,结合当地历史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从实际出发,措施可行,我国土地整治围广阔,除自然条件的地域性差异明显外,各整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生产技术和开发的历史,土地利用方式等也都不尽相同。所以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地制定规划目标和措施指标。

远近结合,力效,土地整治规划不能一次完成或一劳永逸,而是在整治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逐步实现其治理效益。这样必须把当前规划实施项目与土地开发治理长期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其可行措施。

保持土地生态平衡,土地整治规划就是要探求土地不利的生态环境,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的良性循环。土地生态有较强的可塑性和或变性,可以按人们的需要而控制,这变更的围和限度是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实现的。所以,在制定规划时,首先要把治理区的土地作为生态系统整体来研究,统一考虑治理工程的效益及其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生态效应。 18.土地开发规划的容?

土地开发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容,一是如何开发的决策规划,即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确定土地开发的规模、时间、地点和方法,二是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即确定区域各类待开发土地的用途。土地开发规划可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两者容各有侧重。 19.土地复垦的围是什么?

凡因从事开采矿山资源、烧缺制砖瓦、燃煤发电、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筑铁路、公路和各种道路等以及各种建筑物和废弃物压占等一切活动,而人为造成土地破坏和废弃的都属于土地复垦围,还有各种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以及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等也属于土地复垦的围。 20.土地复垦有何重大意义?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越来越大,土地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国家近年来运用综合手段加强了土地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发荒地,以缓解人地矛盾,但另一方面,在各项生产建设中都有大量土地遭到破坏。据统计,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累计1300多万公顷,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破坏废弃的土地约330多万公顷,其中70—80%为耕地;由于兴修水利和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地及农村坑塘等约1000万公顷,其中耕地占70%。此外,城市周围的垃圾堆场占地也很严重。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不但使土地和耕地减少,而且使环境恶化,特别是采掘工业,不仅破坏和改变地表以下200—400m以地层,而且严重影响地表的生态环境,常常引起塌陷、污染、水土流失、滑坡等灾害。因此,搞好土地复垦对于增加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工农关系,保障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均具有重要意义。

21.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的原则,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科学合理地确定其用途。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规划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要和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并结合生产情况,逐年实施。

土地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等相协调,做到地区建设布局合理化,有利生产、方

土地利用规划学复习思考题与参考答案(一))

明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被评土地对于某种特定用途的生产能力和价值大小。7..建筑密度:一定地区,所有建筑物基地面积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之比。8.土地利用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按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9.城市化水平:一定区域城市人口占该区域总人口的比重。10.土地复垦:我国《土地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3hys5peet41z4g1sgcd5uqa87qzsz016rq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