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积极推行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既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又较好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至目前,全市6个县区70个镇(街道办),有集体资产的村居委会(经联社)1057个,村民小组(经济社)9397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呈现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集体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到2008年底,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63亿元(不含土地、山林、鱼塘等),其中村级36.5亿元,组级26.5亿元;村组两级集体总收入14.6亿元,其中村级5.7亿元,组级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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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集体经济存在很大差距。至2008年底,全市集体总资产超千万元的村(居)有72个,占村(居)总数的6.8%;而集体总资产十万元以下的村(居)有105个,占村(居)总数的9.9%;集体总收入超百万元的村(居)有138个,占村(居)总数的13%,而集体总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居)有293个,占村(居)总数的27.7%;有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村组1189个,占村组总数的11.6%,其中村级55个,组级1134个,分别占村(居)、组总数的5.2%和12.4%。村组两级集体分配最高的为8800元,最低的仅为几十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且已实行集体分配的村组主要在大亚湾区、惠城区、惠阳区城郊周边以及博罗县博西片一些村,而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以及惠阳、惠城山区农村发展相对滞后,集体经济薄弱,基本没有实行集体收入分配。
三是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有的地方还很不稳定。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厂房、土地、山林、鱼塘等发包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资金则来源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获得的征地补偿款。据统计,2008年,农村集体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征地补偿款和发包的租金收入占75.3%。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于土地资源,这种单一的收入来源,既不稳定,也不能有效发挥村组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四是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不够规范。当前,我市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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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大部分地方没有分配,有的地方分配方式不够规范,导致产生个别群体利益受到侵害,存在分红利益矛盾。目前,大亚湾区、惠城区一些地方已逐步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和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据统计,大亚湾区已完成32个村组,惠城区已完成18个村组,取得初步成效,有效化解农村利益分配矛盾,为我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二、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是通过明晰集体资产归属,明确集体经济成员利益权益及分配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是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存在产权不清、主体不明、权益不清、流转不畅的状况,部分村组的集体经济出现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可持续发展令人堪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益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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