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非一审一核 四、受理范围
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辖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包括批发、零售、批零兼营和网络经营;餐饮服务包括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处理区在1500㎡以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包括各类学校(含大专院校)食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五、申办条件
申请人向进 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筹备到位后,提交以下材料(还需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118.26.25.129:8099/spEn/index)进行网上申报):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需要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1)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2)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3)申请通过互联网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食品运送过程控制制度、食品运送记录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0、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中央厨房另需提供:运输冷藏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学历或资格证明以及用工合同、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0㎡。
1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另需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学历或资格证明以及用工合同。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200㎡。
13、如在城市建成区的综合楼、住宅楼开办餐饮服务企业,应提供具备公共烟道或者配建专用排烟道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制订封面,编制目录,整理成册。 七、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现场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发证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单位,建议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施工之前,将设计图纸交我局进行布局合理性的初步审查,以免因布局不合理而返工。
八、时限规定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A.1-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