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项目编号:028013
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标准):
1、不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 2、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
3、进口的产品必须与所配套的产品全部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销售、传播。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工作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号或订单号、境外复制企业名称及来源识别码(SID码)、配套出口产品名称、出入境海关名称;
(2)申请进出口光盘的须填写《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
(3) 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须分别打印填写《进出口产品清单》(一式五份);
(4) 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订单),应包含有进口产品的名称、配套出口产品名称、载体、数量等内容;
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使用授权书(原件、中文版及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著作权人或其所有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委托光盘企业复制加工的复制合同;
(6) 样品(一份),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关播放或解读设备;
(7) 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企业批准证书等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式一份);
(8) 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9) 如配套出口产品为印刷品的,须提供《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10) 如配套出口产品为出版物的,须提供《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或《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提出具体要求。
3、岗位责任人:本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勘查后(应当有勘查记录或勘查报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本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处长。 4、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报局长上会研究决定。 3、岗位责任人:本局分管局领导。 4、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终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复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由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3、岗位责任人:本局局长。 4、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制作文书或许可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行政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内,按照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书或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要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制作准确,并交受理人员送达。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 4、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交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加工贸易项目下进出口光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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