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修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 (21)银行 (22)储金 融 邮 电 电 (23)电信支局 蓄所 分理处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储蓄为主 800~1000 400~500 100~150 — 电话及相关业务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邮电综合业务包(24)邮电所 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家政服务、就业指(25)社区服务中心 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1. (26)养老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2.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00~150 — 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300~500 一般规模为150~每床位建筑面积≥2 200床位 400 m— — 社 区 服 务 (27)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 床位 2.一般规模为30~50每床位建筑面积20 — 宜靠近集中绿地安— 2 m3. 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28)残疾人托养所 (29)治安联防站 — 可与居(里)委会合设 18~30 12~20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共 29 页 第 26 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 300~500 300 —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31)物业管理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 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1. 2万~2. 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30~50 — —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33)变电室 (34)开闭所 (35)路灯配电室 市 政 公 用 (37)高压水泵房 (38)公共厕所 (36)煤气调压站 — 200~300 ≥500 —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 20~40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 500m设置;无管道煤气地区不设 50 100~120 — 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 40~60 — — 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之处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30~60 60~100 (39)垃圾转运站 — 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 7~1km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 m,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22— — (40)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 — 共 29 页 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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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居民存车处 (42)居民停车场、库 (43)公交始末站 (44)消防站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宜设于组团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 1~2辆/户;地上0. 8~1. 2 m2/辆;地下1. 5~1. 8平方米/辆 存放机动车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 — —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45)燃料供应站 煤或罐装燃气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 — (46)街道办事处 (47)市政管理机(所) 行 政 管 理 及 其 它 (49)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3万人~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48)派出所 构 3万~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宜合并设置 — — 户籍治安管理 3万人~5万人设一处;宜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100 —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71)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 — —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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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山市规划局 重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规划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王玮华 吴晟 颜望馥 杨振华 涂英时
主要修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修编单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涂英时 吴晟 杨振华 刘燕辉 赵文凯 张播 参加人员:刘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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