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 最小纵坡 ≥0.2 最大纵坡 ≤8.0 L≤200m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5.0 L≤600m ≤2.0 L≤100m ≤4.0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步行道 ≥0.2 ≤8.0 注: L为坡长(m)。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 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当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 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8.0.5 规定;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 关系 建筑物面向 道路 无出入口 多层 有出入口 建筑物山墙面 高层 3.0 4.0 3.0 5.0 2.0 共 29 页 第 11 页
2.0 2.5 1.5 高层 5.0 3.0 2.0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向道路 围墙面向道路 多层 2.0 1.5 2.0 1.5 1.5 1.5 注: 居住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8.0.5.9(取消该款)
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居民汽车停车场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于居民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9 竖向
9.0.1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9.0.2 居住区竖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 表9.0.1 规定; 表9.0.1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广场兼停车场 室外场地 : 1. 2. 3. 绿地 湿陷性黄土地面 儿童游戏场 运动场 杂用场地 适用坡度 0.3~3.0 0.2~0.5 0.3~2.5 0.2~0..5 0.3~2.9 0.5~1.0 0.5~7.0 9.0.2.3 满足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 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9.0.4.2 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10 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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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 表10.0.2-1 和 表10.0.2-2 的规定;
表10.0.2-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煤气管③ 低压 排水管 煤 气 管 ③ 中压 高压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1.5 0.5 1.0 1.0 1.5 0.5 1.0 1.0 1.0 0.5 0.5 1.0 1.5 1.0 1.0 1.0 2.0 1.5 1.5 2.0 — 2.0 1.0 1.0 — — 0.5 1.2 — — — 0.2 — — — — 2.0 2.0 — — — — — — — 1.0 1.5 — — — — — — — 低压 1.5 0.5 1.5 1.0 — — 中压 — — 高压 — — — — — — — — — — 热力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 小于10KV 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煤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表10.0.2-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 电缆 电信 电缆 电信 管道 给水管 排水管 0.15 0.40 — 0.15 — — — — — — — — — — 共 29 页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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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明沟沟底 涵洞基底 铁路轨底 0.15 0.15 0.15 0.2 0.1 0.5 0.15 1.0 0.15 0.15 0.50 0.50 0.15 0.5 0.15 1.2 0.15 0.15 0.50 0.50 0.15 0.5 0.15 1.0 — 0.15 0.50 0.15 0.15 0.5 0.15 1.2 — — 0.50 0.50 0. 50 0.5 0.5 1.0 — — — 0.25 0.25 0.5 0.2 1.0 — — — 0.25 0.25 0.5 0.25 1.0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 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 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 表10.0.2-3 规定; 表10.0.2-3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建筑物 基础 通信、照明<10kv 给水管 排水管 低压 煤气管 中压 高压 3.0 2.5 0.5 0.5 3.00 1.50 5.0 5.0 1.50 1.50 1.0 1.0 及≤35kv >35kv 地上杆柱 (中心) 铁路 (中心) 城市道路 侧石边缘 公路 边缘 1.50 3.75 1.50 1.0 2.00 1.00 1.00 5.00 3.75 1.50 1.0 4.00 5.0 2.50 1.0 直埋热力管 2.5 地沟1.00 2.00 3.00 3.75 1.50 1.00 共 29 页 第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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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 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 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 5m 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 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 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 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 5m, 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 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 0m。 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 热力管、 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 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 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 表10.0.2-4 中的规定。
表10.0.2-4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管 线 名 称 最小水平净距 至乔木中心 给水管、闸井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煤气管探井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 1.5 1.5 1.2 1.0 至灌木中心 1.5 1.5 1.2 1.0 1.50 1.00 1.0 1.0 3.75 1.50 1.00 0.60 0.50 0.6 0.6 3.75 1.50 1.00 0.60 0.60 0.6 0.6 3.75 1.50 1.00 共 29 页 第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