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
1.搞好实验教学规划(设计)是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实验教学的特点,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规划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制定,由教务处统一规范管理。
2.实验课程的设置要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学生应掌握和达到
的实验技能和知识的要求,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并按照认知——验证(基础)——综合——设计——研究的层次,安排合适的实验项目,构建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3.实验课程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实验教学按课
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设计成集中进行或分散进行。
4.凡实验类课程都要设计成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
实验项目体系一般应包括:必做项目、选做项目、课外开放项目;或规定选做实验数量与开出实验数量应达到的比例,供学生自主选择。
实验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5.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1)必须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凡是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一些实验项目(课程),而本中心(室)不具备开设条件的,应与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它实验中心(室)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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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学校设立的教学实验中心(室)都要建立实验项目表,并上墙对外公布。 6.实验课程和项目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实验教学的课程和项目。 7.各学院在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是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凡未列入教学计划和按规定审批确定开设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二、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学院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主管部门、各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共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依照学校制定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流程》进行。
2.实验课程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并按照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
3.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课程或主要项目进行调整或者增减变化的,由系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1.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文件。凡是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3.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或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理论课程中附带的实验课大纲随理论课程大纲一起制定,其中实验部分的要求和格式参照附件六《课带实验教学大纲》的主体要素编写。独立设课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附件五的格式编写。
4.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2)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3)本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设置和学时分配,以及每个实验项目的主要实验内容。 (4)采用的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5)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及评分标准。
5.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规范编制,并按照课程归属学院汇编,教务处负责汇集、编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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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1.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讲义)。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2.实验教学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必要的实验步骤(设计性实验除外)。 (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有一定量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和由学生自主设计完成的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题目及其要求。
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1.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在上学期末以前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教务网系统上发布),各学院根据实验任务(含理论课程内包括的实验课程或计算机上机)落实实验课程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编制下一学期实验课授课申请计划(提出批次要求),经系主任审批后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室)。开学第一周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实验申请计划安排好实验教学工作,编制实验实施计划(细化到每一批次实验),分发到各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交一份完整的资料给教务处(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计划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秩序的主要依据。
2.每批次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突破30人,涉及操作复杂、有一定的安全危险性的实验各学院还应适当增配指导教师,计算机上机类课程不突破40人。
3.实验中心(室)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凡要求1人完成的实验项目应做到实验设备1人一组,对需要多人完成的实验,应以能满足实验最低要求的人数分组实验。因实验设备数量较少的,可分批次安排进行实验,分批次数较多的实验项目,可由课程负责学院申报,教务处核算后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
4.实验中心(室)要组织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加强实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实验课程按计划顺利开出。各学院应加强过程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实验计划时间、地点的应按照“实验课临时调停(补)流程”办理相应调课手续。
5.实验教学规范
(1)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并认真记录,完成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结束要收拾、整理好设备,自觉维护好实验室的环境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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