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党在现在的惠农政策有哪些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第四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及在医药费报销过程中存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按照鲁政办发[2005]96号等文件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调离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按照鲁政办发[2005]96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追回经济损失,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村卫生所人员予以立即解聘,取消行医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1、将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药费用列入补偿范围的;

2、不按规定结算费用的;

3、违反《用药目录》规定,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搭车开药,给予报销的;

4、违反收费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给予报销的;

5、不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不坚持出入院标准,重复做检查的,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报销的; 6、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16

第四十二条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借他人、伪造单据报销及非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农户,一经查实,取消本户当年报销资格,并收回《新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6日新农合委发[2006]19号《新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哪些?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

17

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包括: (1)申请、审核和审批; (2)民主公示; (3)资金发放; (4)动态管理。

4.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8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

19

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三、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0

党在现在的惠农政策有哪些

第四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及在医药费报销过程中存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按照鲁政办发[2005]96号等文件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调离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按照鲁政办发[2005]96号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35kw2jl2g4x67j2pums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