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的几点体会
林 军
【摘 要】摘 要 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的不同,决定着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水平的不同。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委托银行核算管理模式;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管理模式。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服务的要求越来越细化和便民化,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简要介绍了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并结合自身的实践浅谈了改变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的体会。 【期刊名称】《经营者》 【年(卷),期】2019(033)020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核算模式 体会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这一制度在支持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及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因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如何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已成为日益凸现的重点。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核算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以银行核算为主的委托银行核算管理模式和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核算为主的自主核算管理模式。现对这两种核算模式进行简单介绍和分析,并结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变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介绍
(一)委托银行核算管理模式
委托银行核算管理模式,就是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给银行代为办理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以受托银行核算为主、住房公积金中心核算为辅,实行的是中心一套账、银行一套账。在这种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支取转移、封存销户、贷款的发放和以后各期还款本息的计算及回收、应付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计算等业务都是由银行来处理,银行按照自己的内部程序对上述业务进行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各项业务所需要的数据只能通过银行来获得,银行是核算主体,住房公积金中心只能进行辅助核算,即“中心委托、银行受理、中心审批、银行核算”的模式,这种核算模式的优点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量小、核算相对简单。
但随着住房公积金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在迅速发展,这种业务核算管理模式已严重影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效率不高。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要通过银行系统下款,至少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每一笔提取从单位开出支取单起到银行资金到账也要5天左右的时间,资金调拨也需要开出转账支票,在途时间较长,费时费力。贷款的回收也要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回收、核算,然后定期报盘给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报盘数据再进行核算。
二是存在重复劳动现象。针对同一笔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分别在各自系统中录入相同的信息,操作一样的流程,工作重复。
三是不能与银行同步记账。这种核算模式是银行先记账,住房公积金中心后记账。就拿马鞍山市来说,现有12家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家银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银行单据不完整或传递滞后已成为常态,因此,不仅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及时性受到银行的制约,业务数据的准确性也受到一定影响,住房公积金中心财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四是调拨资金受到一定的制约。如马鞍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12家银行,其中只有工行和建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其他10家银行均只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没有沉淀资金的支撑,只有依托从归集行调拨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对于这种大额资金的调拨,归集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调拨资金通知处理滞后的事情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作。
五是信息不对称。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业务数据不能实时共享,不能实现财务和业务一体化,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相脱离,无法对业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这种委托银行核算管理的模式已不合时宜,特别是2015年住建部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中也提出,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管理模式由原先委托银行核算管理模式过渡为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管理模式,按新的核算模式进行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管理模式
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管理模式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均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主管理和直接经办的一种模式。其特点是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均由住房公积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