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
事项编码:YLWS-1 法定期限:45日
办理部门: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6226393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21日
办理地点:嘉峪关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监督投诉电话:6224898
申请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附后页)
受 理 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受理工作。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审 查 受理后15天内完成现场审查
卫生监督所所长签署同意登记注册意见 医疗卫生监督科承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 再次现场审查合格(整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审查合格 审查不合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报卫生局审批发证(自递交申请起21天
内)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