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章根据2011年至2013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分析其目前在监测工作过程、监测数据录入及审核上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标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上报审核;比对监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方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等重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厦门市每年制定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一期监测,并按时汇总、审核并上报监测数据。
1 手工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开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源手工监测企业数如下:2011年废水24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家;2012年废水22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家;2013废水18家、废气1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关停、重复和全年停产的企业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厦门市三年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均为100%。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国、省控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系统套.次如下:2011年废水26套.次、废气36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2012年废水56套.次、废气44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2013废水76套.次、废气36套.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6套.次。
2 存在的问题
通过三年来我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所了解的我省其他地市污染物监测工作开展的状况,发现在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去年“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的实施,部分问题可能将会影响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运用。
2.1 监督性监测工作
2.1.1 监测能力不足
目前福建省内多数监测站尚不具备部分国、省控必测项目的监测能力。其中《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中明确规定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及二噁英适用于含氯漂白工艺,且二噁英指标每年监测一次。而目
前我省并未开展上述两个项目的监测工作;此外在纺织染整行业涉及的未开展项目有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氧化氯。
2.1.2 自动监测设备个别指标比对结果误差较大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中多次发现,当氨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在低浓度尤其是接近其检出限浓度运行时,相对误差较大,根本无法满足相关标准对设备考核的要求[1]。
例如:厦门市某污水处理厂安装的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采用气敏电极法,监测站实验室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为0.70mg/L,实验室值为0.608mg/L,计算相对误差为15.1%;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为0.162mg/L,实验室值为0.21mg/L,计算相对误差为29.6%。
2.1.3 污染源日监测频次过多
国、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中要求1d采4个样品,且需等间隔采样。如果采1个样品出现超标概率大的企业,采4个样品,再计算其日均值很容易达标。而“两高”环保司法解释规定出现一次超标数据即为超标。显然1d采4个样品且等间隔采样采样方式不利于惩罚违法偷排企业。
2.2 数据录入上报审核
2.2.1 废气企业执行标准难以确定
污染源执行标准种类繁多,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多数企业均能明确企业行业类别并执行相应行业标准,但个别企业行业界限较为模糊,因此执行何种标准难以确定。比如某企业的装机容量为2台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6兆瓦抽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与该企业烟气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和通知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保进燃革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闽价商[2007]389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初步整改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厦环综[2012]7号)。这三个标准、两个通知中对限值的要求差异大,而且废气标准限值存在分时段的情况,所以执行标准的确定存在困难。
2.2.2 省、市级版管理软件审核信息重复
污染源数据管理软件分国家、省、市三个版本,在市级版本里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控制级别、自定义属性、执行标准均由基层综合业务技术人员填报。每季度末市站将污染源数据上报省站后,再由省站上报国家站。如果下个季度某部分信息被无意更改而出现错误,省站很难发现。省站就每次市站上报的企业基础信息仍需审核一遍,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2.3 软件的自动化程度低
软件导入功能仅能导入上级下发的代码库、标准库、名录库及数据包,企业基础信息及监测数据均无法导入。基层监测站手工录入数据量多,特别是每个监测数据均需手工录入,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而导出功能仅能导出三级审核表及上报省站的数据包,而全指标缺漏测表格、数据报送汇总情况表、未监测情况表、在线比对情况汇总表、在线比对情况一览表及季度总结报告均需人工汇总填报。
3 建议
3.1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合理确定污染因子
加强基层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解决基层监测站的硬件能力建设。加强科研,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开发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采样分析能力。同时应根据污染源、行业类别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种类和浓度,确定特征污染物,对长期未检出的项目可不再进行监测或减少监测频次[2]。
3.2 加强单位职工内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国家定期加强综合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
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监测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年度详细计划,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方式,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学习管理体系文件、监测理论基础知识,交流与探讨实验操作技能等,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和方法以解决环境监测中的新问题。采取以老带新方式,对新进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进入角色。建议国家定期进行软件培训及监督监测报告编制的综合培训。
3.3 设计一套专用软件与国家下发的污染源数据管理软件对接
省站根据常规监测上报软件设计我省专用的污染源数据管理软件,与国家下发的污染源数据管理软件对接。在专用软件中,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控制级别、自定义属性、执行标准先由基层综合业务技术人员录入,经省站确定后,基层综合业务技术人员不能再更改,由省站管理该部分内容,减轻审核工作。增加软件导入导出功能,以减少基层综合技术人员手工录入及汇总的工作量和录入错误机会。
3.4 尽快制定并出台氨氮低浓度比对相关细则
为了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提高监测测试效率,降低仪器、方法和人为误差带来的影响,建议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年8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CODCr实际水样低浓度比对相关规范,制定氨氮低浓度比对细则。当实际水样氨氮<1.0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浓度的低浓度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并至少测定2次。同时,考核超过企业排放标准